更新时间:2025-08-03 10:33:1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大理寺之名始于北齐,专掌刑狱司法。唐朝的大理寺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专门负责中央直属机构的百官以及京城徒刑以上刑事案件的审理。唐朝大理寺设主官大理卿1人,从三品;副主官少卿2人,从四品下;大理正2人,从五品下;大理丞6人,从六品上;大理司直6人,从六品上;以及大理评事12人,从八品下;大理主簿2人,从七品上,大理狱丞2人,从九品下。大理寺的官员需要精通法律,能够公正审判,因此在唐朝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部和大理寺分工不同,亦有交叉。刑部掌管司法,负责全国司法行政和重大案件审判,大理寺掌管诉讼与囚禁,朝廷百官及京城徒刑以上罪案及地方死刑罪案,先送大理寺审核,经大理寺判决后送刑部复查,再呈送皇帝批准。
在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
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特别重大的案件——主要是斩、绞罪案等,由三法司会审,称“三法司制度”。刑部像我们的司法院和公安部,御史台像我们的纪委,而大理寺的角色更像我们今天的最高法。
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专门负责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对于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还得交刑部复核,死刑由皇帝复核,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大理寺卿:大理寺的最高负责人,掌管全寺的司法审判和刑狱管理工作,品级为正三品。
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品级为正四品。
大理寺丞:负责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品级为正五品。
大理寺寺正: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品级为正六品。
大理寺评事:参与案件审理和法律讨论。
大理寺主簿:掌管大理寺的印章、抄目、文书、布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品级为从七品上。
大理寺录事:负责记录和整理案件资料。
大理寺司直: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品级为从六品上。
大理寺狱掾或狱丞或司狱:负责监狱管理和犯人的看管。
大理寺司务:负责大理寺的日常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