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27 10:21:30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昨天有战友问我,当了这么多年兵对军衔了解吗?我笑笑说当然了解,回头想想,大家都是新时代的士兵,不是应该都了解吗,所以他们可能想了解中国军衔制度的历史演变,于是我翻阅了资料,大致的了解了一下我军的军衔制度演变,在这里和战友们共同学习。
中国军衔制度的主要变化节点: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1965年取消,1988年恢复。
第一个时间节点:
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正规化建设,1955年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首次引入国际通行的军衔体系,主要特点包括:
元帅:大元帅(未实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朱德等10人)。
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兵: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第二个时间节点:
1965年取消军衔制:因某些原因的影响,军衔制被废除,军队改以职务等级为主(如司令员、政委等)。
第三个时间节点:
1988年恢复军衔制:改革开放后,为推进军队现代化,恢复军衔制,但与1955年制度有显著不同:
取消元帅、大将、大尉:最高军衔为上将。
增设士官:首次设立专业军士、军士长等士官等级。
军官等级调整: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尉官等级。
士兵分级细化:士兵分为军士(专业军士、军士长)和义务兵。
1993年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9年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六级,称谓由低到高: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2010年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总之,我国军衔制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变革和完善,都是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需要,对提升军队战斗力、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知道以上的介绍对战友们了解军衔制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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