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07 10:36:47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问题:
我公司有制度,对新进入职的大学生安排见习一年,请问可以这样安排吗?见习和实习有什么区别?
解答:
在我国,见习这个概念在不同时期是有不同意义的。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一年。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去国家分配就业制度取消了,大学生基本是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进行就业。那种基于国家分配制度的大学生见习也实际消亡。现在,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一年的“见习期”,显然是混淆了概念,且存在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而现在我们所说的就业见习,与过去的见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 2006 年发布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规定,“就业见习制度”是为了帮助回到原籍的、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而推出的政策。相关部门每年将组织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或基地参加见习,同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可见,见习大学生与见习单位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是针对尚未毕业的大学生。而见习是针对已经毕业但未就业的大学生,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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