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19 09:43:09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 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0(含)辆以上客运车辆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辆以下客运车辆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00(含)辆以下客运车辆
每50辆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拥有300辆以上客运车辆
每增加100辆车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 人。
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 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 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 次,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20辆( 含 ) 以下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
在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 人 ( 含 )以上重伤、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 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
安全投入,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 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 的台账,专款专用。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 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2) 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4)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 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 业禁忌的。
(6)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变化,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 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合同期
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6个月
驾驶员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日常安全培训
岗前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操作培训,且培训时长不得少于24 学时。
日常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 次,每次不少于2 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日常安全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客运企业应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客运驾驶员安全 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投课人、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周期不大于3个月,企业至少应该在一个季度内 对驾驶员组织一次考核。
定期考核应与诚信考核挂钩,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
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应当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违 法信息、内部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等。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驾驶员,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 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所有出车的驾驶员分别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告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 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使用年限和报废要求: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 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 过 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转向系
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时,应装有转向助力装置。
转向时其转向助力功能应连续有效,且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转向盘控制车辆的能力。
制动系
营运客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所有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
所有的行车制动器应具备制动问隙自动调整功能,盘式制动器的村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报 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员报警:
车长大于9n的营运客车应装备缓速装置:
采用气压制动系统营运客车制动储气筒内工作气压应大于或等于1000kPa.
行驶系
营运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营运客车安装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胎压监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向驾驶员显示相关信息 车长大于9n的营运客车前轮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向驾驶员显示。
车长大于9m的营运客车右侧应至少配置两个乘客门。后置发动机的营运客车后轮后方不应设置乘客 门;车长大于9m的营运客车,无论车身左侧是否设置驾驶员门,均应在车身左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门:
紧急情况下,当营运客车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无论是否 有动力供应,都应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
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8 s 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 宽度;
车长大于9 m的营运客车,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 个外推式应急窗; 车长大于7m 且小于或等于 9m的营运客车,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
车长大于9 m的营运客车,应至少配置2 个安全顶窗:车长大于7 m且小于或等于9m 的营运客车,应 至少配置1 个安全顶窗。
营运客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小于或等于260L, 并满足如下要求:
(1)燃油箱应固定牢靠,其安装位置应使其在车辆前、后碰撞事故中受到车身结构的保护:
燃油箱任何部位距车辆前端应不小于600 mm(对于发动机后置的营运客车,其燃油箱前端面应位于 前轴之后),距车辆后端应不小于300 mm。
(2)燃油箱侧面未受到车身纵梁保护的营运客车,应安装侧面防护装置。
(3)驾驶员座椅、前排乘客座椅、驾驶员和乘客门后第一排座椅、最后一排中间座椅及应急门引道 后方座椅,装备的安全带应为三点式。
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已封存4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一般应进行二级维护。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 km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 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在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且没有施画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为30km/h;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同方向只 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为50 kn/h。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没有施画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为40kn/h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 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为70 km。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 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 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m以上的距离。
夜间行驶: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30km/h时,开启远光灯: 遇以下情况 时改用近光灯:①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小于50 m时;②与相对方向来车的距离小于150m时;③在窄路、 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
同一客运班线全程接驳次数不得超过2 次。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 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置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 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基础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
并实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或者参与
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中请注销的: (3)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中请换证的。
(1)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丑 没有主动申请注销的。
(2)发生重大以上交道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3)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倘若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 原证件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
学时的继续教育后,中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 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 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证件作为 考试报名中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
从业资格证件被撤销的,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2年内不能
中请相应范围的从业资格。被注销、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 由发证机关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 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 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 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此外,《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驾驶员的权利:(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2)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 劳动合同保障权:(4)接受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5)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6)批评、 检举、控告权,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运营的拒绝权;(7)紧急情况下停止运营的紧急避险权; ( 8 ) 事 故人身伤害赔偿权;(9)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 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
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 运输活动的;
(4)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
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病相
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1)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 活动的 ;
(3)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辅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 活动的:
(4)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5)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的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 、AA 级 、A 级和B 级表示。等 级划分采用计分制,分值越高相应的等级越低。
AAA级
A A 级
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 级为M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
0分。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10分。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20分。
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 级。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诚信 考核一次计20分。诚信考核等级不可以跨级申请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说明考核结果较好。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前期管理:车辆的择优选配:
中期管理:车辆的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和定期检测;
后期管理:车辆的适时更新和报废。
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要求:拥有30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 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30辆以下营运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企 业应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按照每100辆车配备1人的要求,不足100辆的应至少配1 人。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来开展车辆维护工作。维护分 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完成,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三检”、保持“六洁”、
防止“四漏”、保持车容整洁。
一级维护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具有维护作业能力的 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作业中心内容以检查和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 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 装置等。
由汽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车辆的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出厂检验合 格后,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普通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 个 月检验一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 关要求的;
( 4 )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科学进行货物拼装配载:①液体不与固体拼装:②有不良气味的 货 物 ,不与茶叶、香烟、大米等食 品拼装;③普通货物不与危险货物拼装,毒性物质不与食物拼装;④易碎物品、易磨损的袋装货物,不 与包装不规则的贵重物品拼装;⑤车厢潮湿、防雨设备不良,不装粮食、绸布、纸张等怕湿物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货物运输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m;② 车 货总宽度超过2.55 m;③车货总长度超过18.1 m;④ 车货总质量超过相应车型的总质量限值。
申请流程;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 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 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4)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甩挂运输的基本组织形式:
(1) 一线两点,只在一端甩挂
牵引车在装货点A甩下挂车,挂上已经装好货物的挂车,运行到货物的目的地B, 牵引车在目的地B
等待卸完货之后,拖空或者装好货物的挂车返回A点,进行下一轮的甩挂运输,
(2) 一线两点,两端都会甩挂
牵引车在装货点A 挂上已经装好货物的挂车,运行到达卸货地点B, 甩下有货物的挂车再挂上空的 或者装好货物的挂车返回装货点A, 进行下一轮的甩挂运输。
(3) 多点装卸货,循环甩挂运输
在闭合循环回路的各个装卸点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周转挂车,当牵引车到达一个装卸点后甩下所牵 引的挂车,等待卸货或者装上装好货的挂车前往下一个目的地,在另外一个目的地也重复这样的动作。
网络货运经营者拥有双重属性:对货主来说,网络货运经营者是承运人;但是对实际承运人来说, 网络货运经营者又是托运人。
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t 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 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617.2-2018), 除第1类、第2类(不含气溶胶)、 5.2项、6.2项和第7类、4.1项中的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根据其本身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个包装类别, 具体如下:
(1)I 类包装:适用内装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2)Ⅱ类包装:适用内装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3)亚类包装;适用内装低度危险性的物质。
在我国,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以及未列入的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危
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列入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1)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的。
危险废物承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则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
(2)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 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
(3)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记录运输轨迹, 防范危 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收入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收人,并将运输情况
及时告知移出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应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 来逐月提取。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其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 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基本要求
承运人基本职责要求
谁托运,谁告知(MSDS和安全标签) 谁托运,谁包装
谁托运,谁取证
谁托运,谁留档(1年)
谁承运,谁检查: 谁承运,谁配车: 谁承运,谁监控; 谁承运,谁防护:
谁承运,谁限速。(80kn/h,60km/h)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是危险货物的主要责任人,基本责任有:
(1)运输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 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 理的,承运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4)事故报告。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者交通事故时如何全面、准 确和及时地将事故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是承运人以及事故现场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最主要的职责。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 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于载运危险货物或油类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重大生 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
(2)发生的事故及部位;
(3)发生时间、具体地点;
道路运输安全
(4) 车辆牌照、荷载吨位、车辆类型、罐车罐体容积、当前状况;
(5) UN编号、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当前状况:
(6) 人员伤亡及危害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
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由承 运人随车携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 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以及民 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必须申请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 许可,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 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要求,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 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
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 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谁提出,谁举证:(2) 专家评审,统一公布。
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若为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少于5 辆。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20 m³,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 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 m³。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 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 t。
车型限制:
(1)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3) 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黄、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4)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使用限制:
(1)禁止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2)不得使用运输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3)除运输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外,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 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 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和损害。
(4)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
运输剧毒和爆炸品的车辆驾驶室内应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车辆两侧应配备与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 的灭火器各一个。液化气体运输罐车两侧各应至少配备一只不小于4kg的手提灭火器,且安装牢靠,取 放方便。
压力容器罐体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 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 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运输中基本作业要求
运输后基本作业要求
(1)安全驾驶行为:六不
(不超速、不超载、不分心、不疲劳、不酒驾、不带病)
(2)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定线、定时、定速 (3)不随意停车:
(4)按时检查休息: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累计不超过8h: (5)押运监管:
(6)异常情况处理: (7)事故处理。
(1)回场检查:
(2)清洁车辆;
(3)停车入位:
(4)表单确认。
对于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现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远离热源,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2)电气设备设施须具有防爆功能;
(3)防静电和避雷设施符合要求;
(4)应划定警戒区,且安全范围内不应有明火:
(5)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装卸过程
(1)装货人对装卸安全承担责任,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可以根据装卸场所的管理要求协助监督装卸
过程;
(2)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人监 护,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协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 货物。
货物交接
(1)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现场当面交接;
(2)对照运单,仔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超载超限,其中罐式车辆罐体和牵引车的挂车 载货后的总质量应与允许载货总质量相匹配;
(3)装运前,认真检查包装情况,发现破损、撒漏的,托运人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固否则承运人应 拒绝运输。应拒绝运输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湿易燃物品。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 货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装车。
装车后安全检查
装车完毕后车辆起步前,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 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同时,关闭紧急切断阀(若有)。在高温季节、 高温时段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应上路。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新增):
(1)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3)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 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 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4)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 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5)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6)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
(7)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
(8)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
(9)所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 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