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貉子误入居民区受困 警企相助重归自然

更新时间:2025-05-29 10:50:0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自2024全省公安机关冬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在持续强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充分依托警地、警民融合工作机制,警企相助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貉”放归自然。

3月18日,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青松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接到群众反映:在安居小区发现两只家犬正在追赶一只酷似狐狸的野生动物,这只野生动物正躲在安居小区围墙边,需要救助。民警立即驱车赶到事发地点,在石英砂厂围墙与安居小区仓房交汇处的砖墙下,发现这只酷似狐狸的小型动物,它长有一身棕色长毛,两个黑黑的眼圈,吻部白色。经确认,该动物为貉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这只貉子行动比较敏捷,民警判断,它在非持续性冬眠的习性中醒来,身体显得比较虚弱。由于清早刚下完一场雪,觅食困难,误入到居民区内。为了防止貉受到伤害,民警立即联系到了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对它进行了身体检查,未发现这只貉子有受伤的迹象。

据了解,貉,属于犬科动物,已经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东亚地区特有的动物,栖息于阔叶林开阔、接近水源的地方,经常夜间出来沿着河边寻找食物。我们常用的成语中“一丘之貉”,就是这个貉。它属于杂食性动物,主要取食小动物,包括啮齿类,小鸟、鸟卵、鱼、蛙、蛇、昆虫等,也食浆果、真菌、根茎、种子、谷物等植物性食料。

民警温馨提示:居民如遇受困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警求助,请专业人员处理;不要擅自接触,以免带来风险,也不要擅自饲养、食用、贩卖、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日报社出品

作者:延长才 程昌启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茗

策划:韩雪洁

执行主编:于悦

编辑: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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