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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7-069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上午 10 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
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
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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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发区支行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开辟、拓展新的按揭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
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公司
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
开发区支行”)为部分信誉良好、长年合作的经销商提供保兑仓业务。按照保兑
仓业务要求,本公司会同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对经销商资信进行审核,经审
核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存入不低于三成
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在收到经销商的保证金后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收到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开具的银行
承兑汇票后发车,并扣留车辆合格证,与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共同保管。经
销商若需取得车辆合格证,则须将相应车款存入其在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开
立的账户中,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在收到车款后向经销商发放对应的车辆合
格证,直至银行承兑汇票敞口还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经销商可在银行
账户中存入余款进行平仓。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开展保兑仓业务总的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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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电
气租赁有限公司两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7,000 万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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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菱星马: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