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12 10:26:30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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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股票代码 300325)于 2021年11月4日发布公告,宣称因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存在重大遗漏,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该公司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元应收票据。同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均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王萍博士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德威新材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德威新材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2月4日到2020年7月9日之间买入德威新材(300325)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需要提示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德威新材(300325)投资者索赔案将在2024年11月3日到期,受损投资者一定要抓紧时间参与索赔,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微信号。
证据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本人亲自到访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递交;
2.通过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
办理委托手续的流程如下:
1.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审核,并计算损失;
2.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通过电话联系,并将正式的委托文件及诉讼文书发送给他们,签署后寄回;
3.对于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将上述材料返还,无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关于后续维权事宜:
立案、调解、开庭及执行等事项,将由律师全权办理,非必要情况下,投资者无需到场。
关于赔偿款及律师费:
1.赔偿款将直接打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或银行账户;
2.投资者在收到赔偿款后,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双方商定的律师费不会超过获赔款额的 20%。
特别提示:在上述各个环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均可直接联系王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