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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国会和参议院,国民政府国会议员

更新时间:2025-04-23 12:06:39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古老中国诞生了亚洲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开启了中国民主共和新纪元。112年前,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召开,近代以来中国人所追求的“立宪法、开国会”的民主理想正在实现。以史为鉴,让我们撷取几个片段,来回顾这段短暂的民国国会史。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是辛亥革命期间,独立的南方14省为尽早确立共和政体、筹组临时中央政府,仿效美国大陆会议成立的一个过渡性议政权力机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11月15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上海宣告成立。联合会起初由各省独立后成立的都督府派出代表组成,后一些未独立的省(直隶、奉天、河南)立宪派把持的谘议局也派出代表参加,具有临时国会的性质。联合会几经波折,终于议决临时中央政府的基本组织模式和建国程序,并就争执最激烈的首都设置地点和元首人选达成共识,从而迎来中华民国的诞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仍代行参议院的职权,成为民国第一个议政机关,直到1912年1月28日南京参议院正式开幕,才圆满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政体,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南北临时政府时期的参议院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宣告代行参议院职权。1月28日,南京参议院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宣告结束。南京参议院期间,同盟会会员人数一直稳定占据参议员半数以上,使得新成立的中华民国中央政权基本上由同盟会所控制。

南京参议院的主要成就:一是用法律形式确认清王朝皇帝逊位,接收清王朝主权、领土和人口,通过谈判和平统一全国。二是制定和颁布《临时约法》,粗线条地勾勒了中华民国过渡时期政治体制的基本轮廓,通过临时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主共和的立国原则。三是制定了一批法律,奠定了中华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崭新的法律基础。如参议院于1912年4月1日制定的《参议院法》,对参议院的组织和运转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北京参议院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北京参议院是在南京参议院基础上改选而成的。与南京参议院比较,北京参议院明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议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南京参议院议员由各省都督指派;北京参议院议员由各省民意机构——临时省议会或谘议局选举。二是议员人数多、代表区域广。南京参议院由17省代表、最多时49人组成;北京参议院则除西藏外,各省区都有代表出席,议员达120多人。三是参议院两党对峙局面初步形成。同盟会成功改组为国民党后,国民党成为参议院第一大党;重组后的共和党在参议院中人数也达40余人,成为与国民党抗衡的一支政治力量。四是北京参议院议员良莠不齐。

北京参议院的根本任务是制定法律,产生国会。其主要功绩是:(1)通过国会组织法,明确中华民国国会采取两院制;(2)公布国会参众两院议员选举法及施行细则;(3)发布正式国会召集令,成立第一届中华民国国会。北京参议院还在内阁组成问题上,与袁世凯进行了几次斗争。

南京、北京两个参议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开会,综220次,议决之案,凡230有余”,创造了制定临时约法、国会组织法、两院议员选举法、省议会选举法、国务院及各部官制以及有关国籍法、印花税法等55部法律。

国会组织法和选举法颁布后,各政党积极参加选举。此时同盟会已由宋教仁实际领导改组为国民党。选举结果表明,国民党在两院中的席位遥领其他党派之上。兴奋之中,黄兴、宋教仁等在上海讨论未来政治方针时,一致议决:“组织政府采议院政府制,即国务总理由众议院自行选定,由大总统任命。各部总长由国务总理推定,由大总统任命”。然而,正当宋教仁满怀希望准备登车北上组织责任内阁时,却在上海火车站遭到暗杀。

混乱的第一届国会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典礼在北京新落成的众议院议场举行。由于第一届国会是在宋教仁被刺后不久召开的,社会上传言纷纷、人心浮动,对国家前途、国会命运和共和政制存亡的担忧始终如一片巨大的阴影,笼罩着第一届国会。7月,国会两院向袁世凯提出了四项弹劾案。国民党同时发动“二次革命”。但很快,“二次革命”被袁世凯武力镇压了。

袁世凯一面用武力镇压“二次革命”,一面加紧向孙中山称之为“民国之命脉”的国会和《临时约法》进攻。第一届国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国会两院所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天坛祈年殿为会场,在60名宪法起草委员中,国民党人占多数。袁世凯采取多种手段,逮捕、拘留和杀害多名国民党籍委员。宪法起草委员会预见到袁世凯的全面迫害即将来临,于是加快起草速度,于10月31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案。

袁世凯得知宪法草案将不利于自己后,两次发表通电组织各省军阀反对宪草,两次下令取消国民党人的国会议员资格,致使国会两院人数不足法定的半数,不能举行会议。11月13日,国会两院议长宣布次日起停止议事。次年元月,袁世凯正式下令将在京的非国民党籍议员遣散回籍。至此,第一届国会连第一期常会也没完成,即告解散。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在举国上下一片讨伐声中死去了。继任总统黎元洪下令恢复第一届国会,恢复《临时约法》。第一届国会恢复后,自行行使它在解散之前所具有的权力,并继续进行被中断的制宪活动。由于经历了第一期常会非正常的党争之后,各政党都对党争深恶痛绝,认为党争是影响国会议事效率、让袁世凯坐收渔利。为此,国会恢复后的第一时间里,进步党党魁梁启超、汤化龙等即高唱“不党主义”,反对国会议员组织政党,要求国会议员超越政党,一致协商,共济国是。

然而,国会奉行“不党主义”后,800名议员立即失去了组织,犹如一盘散沙。议员们对一项议案,或赞成,或反对,众说纷纭,难以形成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很快,国会又完全无法正常议事了。最终,国会第二次被解散。

第一届国会第二次解散后,中华民国再次分裂为南北两个政权。南北双方为宣示各自政府的正当性和法统,各自成立了国会,南方为“非常国会”(国会非常会议)、“护法国会”,北方为“第二届国会”。1922年春,第一次直奉战争结束后,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取胜,控制了北京中央政府,通电提出“恢复法统”,恢复第一届国会。8月1日,第一届国会第二次恢复。

国会第二次恢复后,经过一年多的内部争权斗殴和外部武力倾轧,1923年直系军阀驱逐黎元洪总统下台。10月,在曹锟以每张选票五千元的高额贿赂下,国会选举曹锟为继任大总统。曹锟贿选总统丑闻一经揭出,全国各地同声反对,国会被斥为“猪仔国会”。

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曹锟被囚,段祺瑞重新上台,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11月,段祺瑞下令搜捕贿选议员,随后宣布废弃曹锟制定之宪法,废弃法统,取消约法,取消国会。自此,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彻底消亡。(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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