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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怎么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后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3-03-21 13:13:46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为了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提供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我国政府推行了失业保险制度。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失业保险,以便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金。失业后失业金如何领取呢?

1.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4.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

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在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

6.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的,持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7. 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延长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如何确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年满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可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本市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5倍确定。申请时携带《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8. 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南京市民卡)的金融账户。

9.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

10. 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失业前劳动者本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造成的,也就是说看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是劳动者本人请辞还是用人单位辞退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4.劳动者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提交材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且有再就业需求。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生活而不是为了养懒汉哦

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

再就业职业指导培训等相关活动

积极投递简历参与面试等


温馨提示

自2018年12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下限由1118元增加至1290元,月增加172元。

小民带你温习一下: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由原来的40%调整为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由原来的50%调整为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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