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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4-01-10 17:53:39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投稿点击:



关于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点,夫妻婚后一起购置的房产,待夫妻一方离世后,是否代表着这套房产全权归另一人所有,可以直接办理登记过户转至一人名下?

答案自然是:并不一定。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即便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待一方离世后,另一方仅仅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需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道依法继承离世配偶的财产。

这种继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根据对逝者生前的关系和赡养义务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继承。

所以能否完全拥有“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怎么办理(夫妻一方离世后,共同共有的房产可以直接归另一方所有并过户吗?)(图1)

无遗嘱:

▶婚前购买并公证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此类房产因为已经经过公证,且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便没有该房屋的产权,倘若产权人去世,则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产权人父母已去世、且膝下并无任一子女,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产权;产权人父母已去世、膝下有子女,其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该房产;如果子女未成年,也可以由其配偶代持子女房屋产权;产权人父母健在、膝下有子女,该房产则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根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后购买为夫妻共同共有却未约定份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在没有明确协议各自占有多少份额的情形下,一般按照夫妻各占据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所以一方去世,其继承人只能继承离世者的那一部分。

说的通俗点,假设一套房为夫妻A、B共同共有,二人各占有二分之一,A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对其所占的“二分之一份额”进行继承。

假如A父母已去世、且A、B膝下并无任一子女,B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属于A的“二分之一份额”,加上B自己拥有的,最终可拥有整套房的产权;假如A父母已去世、膝下有子女,则属于A的“二分之一份额”将由B和子女共同继承,B将拥有:二分之一再加上继承获得的份额; 假如A父母健在、膝下有子女,该房产则由B、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B将拥有:二分之一再加上继承获得的份额。

至于继承的具体份额,依然可以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怎么办理(夫妻一方离世后,共同共有的房产可以直接归另一方所有并过户吗?)(图2)

有遗嘱:

如果是夫妻一方离世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那么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当然如果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人依然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而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房产为A、B共同共有,A离世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父母来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该房产最终将由A的父母与B共同共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时候,其中一方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的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毕竟一旦分割就是分割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当然,实际中房产并不一定只有夫妻共同共有,可能是整个家庭共同共有,具体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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